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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六壬起课排盘入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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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8-4 15:59:5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参考《大六壬类聚》、《大六壬说约》、《六壬粹言》三书,整理而成。

十二月将
月将即太阳,每月中气后值事。何谓中气,如正月立春为节,雨水为气。故逢雨水为太阳之过宫。由当月中气后,至下月中气前值满。
正月太阳在亥,雨水后,春分前。

二月太阳在戌,春分后,谷雨前。

三月太阳在酉,谷雨后,小满前。

四月太阳在申,小满后,夏至前。

五月太阳在未,夏至后,大暑前。

六月太阳在午,大暑后,处暑前。

七月太阳在巳,处暑后,秋分前。

八月太阳在辰,秋分后,霜降前。

九月太阳在卯,霜降后,小雪前。

十月太阳在寅,小雪后,冬至前。

子月太阳在丑,冬至后,大寒前。

丑月太阳在子,大寒后,雨水前。


占时占要
六壬最重占时,所占之时为正时,正时与所占之事针对者必准,不对者未必准。或干上,或用神与所占之事针对者必准,不对者必不准。课体显明者必准,茫昧者不准。针对显明者,神到来告;茫昧者,神不到也。
诚占必准,不诚则否;诚者,心一而已,焚香虔祷,心固一矣。仓猝惶急而占,心亦必一,故此占皆准。若懈怠游戏而占,百无一准。为人占事,必取课金,非为贪财,良因不取课金则人随便来占,不免懈怠,限以课金,则世人惜财,非不得已,则不占;不得已则心诚,诚则准矣。
一事只占,再占则渎而不告矣。设占后未见应验,或事中又生变化者,一不必再占,即以前课尽心推求,无不昭然若揭。
常事原只一占,若遇疾病危急,灾难逼迫之际,虽叠次占之,亦必皆准,于此见神明仁慈,怜其慎恻之诚,故略其再三之渎也。然亦必所占顺理,非理之事,神岂来告?

地盘式    
  巳午未申
 辰  酉
 卯  戌
 寅丑子亥
此地盘之定位也。

天盘加临地盘式   
假如正月已交雨水炁后,甲午日乙丑时占,应取亥将为用,加于所用正时丑上。地盘乃一定方位,故不必重书,第以月将加于其方即得。
 卯辰巳午
 寅  未
 丑  申
 子亥戌酉

贵神起例
甲戊庚牛羊,乙己鼠猴乡;
丙丁猪鸡位,壬癸蛇兔藏;
六辛逢马虎,此是贵人方。
前一字为昼贵人,后一字为夜贵人。例如甲戊庚日,旦用大吉丑作贵人,墓用小吉未作贵人。昼贵,以占时遇日出之时用之;夜贵,占时遇日入之时用之。贵神加临之地,自亥至辰为阳,顺行;自巳至戌为阴,逆行。其阴阳顺逆以地盘方位为主,至加临昼夜贵人之法,则以天盘为主。
贵人 螣蛇 朱雀 六合 勾陈 青龙
天空 白虎 太常 元武 太阴 天后


加贵神式
假如亥将甲午日乙丑时占
 勾合朱蛇
 卯辰巳午  
青寅  未贵 
空丑  申后 
 子亥戌酉
 虎常玄阴
占时是日未出之时,故用‘甲戊庚牛羊’之下一字小吉是为夜贵,加于天盘未上而地盘却是酉,为阳卦方位,故顺行十二支,余仿此。

四课起例 十干寄宫
甲课在寅乙课辰,丙戊在巳不须论,
丁己在未庚申位,辛戌壬亥定其真,
癸课由来丑上坐,分明不用四正辰。

四课式
假如亥将甲午日乙丑时占

 卯辰巳午 
 寅  未 
 丑  申 
 子亥戌酉 
 卯辰巳午 
 寅  未 
 丑  申 
 子亥戌酉 

 卯辰巳午 
 寅  未 
 丑  申 
 子亥戌酉 

第 第 第 第
四 三 二 一
课 课 课 课
寅 寅 戌 子
辰 辰 子 甲

法,先以占日干支横排,间书于上次,查占日甲课在寅,故以地盘上阴神子书于甲上,为第一课;即顺填子于横排空内,又查子上阴神戌书于子上,为第二课;又查占支午上阴神辰书于午上,为第三课;即顺排辰于末位,又查辰上阴神寅书于辰上,为第四课;余仿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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