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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鬼不上卦,可查其伏于何爻之下以断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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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1-28 10:19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研易系统
官鬼伏于世爻之下,必是旧病复发。是何病?用上述判断病症方法参断。程度如何,可依官鬼的旺衰而断(以下同此)。
   
官鬼伏于妻财之下,必是饮食失调而致病。

   
官鬼伏于子孙之下,必是饮酒、纵欲过度,或冬穿过暖、夏卧过凉,或滋补过量等所致的疾病。

   
官鬼伏于父母之下,必是劳力伤神,或衣服寒暖失时所致的疾病。

   
官鬼伏于兄弟之下,必是赌博负气、口舌争执及食欲不振而致病。


   
从官鬼的状态来看病情:

   
官鬼临日辰旺相者,为突发之急病。

   
官鬼临月建旺相者,为病情较长,已有月余。

   
官鬼两重夹世爻者,病情必重,为大凶之兆。

   
官鬼若发动于本宫者,为发病之初即知病症。

   
官鬼若发动于他宫,且本宫无官鬼者,为早有病灶潜伏于身而不知晓,现症状已明现方才知觉。

   
官鬼化进神、化长生者,为病情逐渐加重;化退、化空、化破、化绝、化回头克,为病情逐渐减轻。

   
官鬼为休囚死绝者,其病情必轻;若遇日辰或动爻生扶,则其病必又加重;官鬼得妻财生者,必是因贪饮、贪食或贪恋性事而导致病情加重。

   
官鬼发动者,皆是病情严重之兆;若得日辰或动爻冲之,谓冲散,则是虽然病情严重,但必能有救,不至于死;若官鬼发动,无日辰或动爻冲之,却被日辰或动爻合住或克制,也是有惊无险、病情有治之兆。


   
官鬼发动冲克诸爻可发现病症(亦应综合判断):

   
官鬼冲克初爻者,为足部有伤病。


   
官鬼冲克二爻者,为腿股有疾。


   
官鬼冲克三爻者,为腰部及下腹有疾。


   
官鬼冲克四爻者,为上腹部位有疾。


   
官鬼冲克五爻者,为胸腔部位有疾。


   
官鬼冲克六爻者,为头部有疾。


   
测疾病者,以子孙为医药、医疗手段。
宜旺相,不宜休囚死绝;若有日辰、动爻生扶就更为有利,必是有名医、良药,其病必愈;若被刑冲克害,则为不吉之兆,不是药不对症,就是庸医误人。


   
子孙以一现为好;若多重出现,则有用药不专一或有病乱投医之象。


   
子孙旺相,官鬼休囚衰弱者,必是药效显著,疾患将迅速治除。


   
子孙休囚衰弱,官鬼旺相者,必是病情严重用药量轻,虽经治疗却无明显效果。


   
子孙化进神者,必是增加了用药剂量,或改用了疗效更好的药物,或用了进一步的治疗方法而使改善了治疗效果。


   
子孙化伏吟或化退神者,必是药效甚微或根本就没有效果。


   
子孙化官鬼者,必是用药不对症,反而加重了病情。


   
子孙化父母者,必是用药没有效果,或根本就没有有效的医药和医治方法。


   
子孙化妻财者,必是因为饮食不当影响了药效,导致疾病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。


   
子孙化兄弟者,必是用药的效果比较理想,但同时会产生副作用,也会导致食欲减退。


   
子孙被父母发动克制者,为用药不奏效;若日辰或动爻冲开或合住父母,则需增大用药剂量,其病尚可能治。


   
子孙旬空者,求医问药已是徒劳;但若同时官鬼也旬空,却可以不治自愈而不必服药。


   
测疾病者,以妻财为饮食。
若不上卦必是食欲减退,不思饮食;若遇旬空已是难进饮食。


   
妻财宜静不宜动。若动于卦中,必主不吐则泻。妻财在上卦动是呕吐;在下卦动者是腹泻;上下俱动者,是上吐下泻。若逢日辰或动爻合住,则是欲吐吐不出,欲泻不能泻。


   
妻财与官鬼同动者,已是病入膏肓,难以救治,纵有名医良药,也是枉然。


   
以上是自测病的基本依据和方法。代测他人病的方法与自测病的方法总体上是一致的,所不同的就是用神的取法:自测病是以世爻为用神;代测他人病则按六亲取用神。即:测父母病取父母爻为用神;测子女病取子孙爻为用神;测妻子病取妻财爻为用神;测丈夫病取官鬼爻为用神;测兄弟姐妹病取兄弟爻为用神。


   
代占他人之病也以官鬼为病症,以子孙为医药、医疗手段,妻财为饮食。这里涉及到了一个问题,就是在测夫病时应以官鬼爻为用神,测父母时应以官鬼爻为原神,可是官鬼又为病症,这就使得判断无所适从。


   
测丈夫病,以官鬼爻为用神,
但应安静有气,不宜发动。若妻财发动相生者,亦为吉兆;若子孙持世,则有为凶兆;官鬼不上卦或旬空者,都是夫病难诊难医之象;官鬼有气,子孙旺相安静者,是为吉兆;但子孙若发动则非吉兆;若官鬼动化子孙者,也非吉兆;父母旺相发动者,其夫必病情严重,亦无良药可医。


   
测父母病,以父母爻为用神,
以官鬼爻为原神,都应旺相,不宜休囚空破;若官鬼在卦中发动或临日月,皆为吉兆;但若父母化官鬼,虽为回头生,但其象却是用神化官鬼,乃为凶兆(切记:凡测病遇用神化官鬼,或官鬼化用神,及用神化回头克者,皆为凶兆);妻财旺相发动者,为发病急,病情重;兄弟旺相发动者,为病情较长,已无良药可医,亦为凶兆。


   
测妻病,以妻财爻为用神,
以子孙爻为原神,忌兄弟持世,子孙宜动,但妻财不宜动,皆以旺相为佳。官鬼若发动,或妻财化出官鬼,皆为凶兆,都是病情严重,且有生命之危;兄弟若发动,或妻财化出兄弟,皆为凶兆,必有生命之危;父母若发动者,必是医疗条件差,用药没有效果,疾病得不到有效的治疗。


   
测子女病,以子孙爻为用神,
以兄弟爻为原神,皆宜旺相。若兄弟发动生子孙,或子孙化兄弟者,皆为病情好转,即将治愈之兆;父母发动,或子孙化出父母,皆为病情严重,有生命之危;若兄弟同时发动则可有救;妻财发动或子孙化妻财者,必病情长,身体虚弱,长期医治亦无明显好转;妻财和官鬼若同时发动者,必是病情严重,已无可救药;子孙发动化官鬼或官鬼发动化子孙者,是为大凶之象,多是必死无疑。


   
测兄弟病,以兄弟爻为用神,
以父母爻为原神,宜旺相不宜休囚衰弱。父母发动,或兄弟动化父母者,皆为疾病得治、身体康复之象;官鬼发动,或兄弟化官鬼,或官鬼化出兄弟者,皆为病情严重,有生命之危;官鬼与妻财同动者,为已患不治之症,寻医问药已是枉然;子孙虽可克制官鬼,但若发动必泄兄弟之气,故子孙不宜发动,否则必是病情加重,难以治愈。


   
从以上测病的基本依据和方法中,可以看出几个规律性的结论:


  
一、用神宜旺相,不宜休囚衰弱;


   
二、用神宜生扶不宜受克;

   
   
三、用神忌被泄;


   
四、用神化官鬼或官鬼化用神,皆为大凶之兆(测夫病除外)。


   
五、官鬼两重夹用神为病情严重,大凶之兆;


   
六、若两重忌神或两重官鬼之墓夹用神者,亦为大凶之兆;


   
七、断病要将整个卦象的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参验,不可盲人摸象,管中窥豹,只看一点,不及其余。否则就不能准确推断、出神入化。


   
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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